河东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吉阳区位于海南省三亚市中东部,是三亚市四个市辖区之一,2014年成立 [1] ,因沿用吉阳镇旧名,故名吉阳区。吉阳区是三亚市政府驻地。2015年1月,正式撤销河东区、吉阳镇,设立吉阳区。吉阳区管辖原河东管委会行政区域、吉阳镇行政区域,共计17个社区和19个行政村。吉阳区属于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1-6月为东北季风期,6-12月为西南季风期,年平均气温25.4℃,最冷的1月份平均气温21.4℃,最热的六月份平均气温28.7℃。吉阳区北面靠山,南面傍海,拥有依山傍海的自然环境以及较为明显的区位、资源、生态等优势。2014年10月23日,三亚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分别成立三亚市吉阳区、海棠区、天涯区、崖州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筹备组,负责筹备各本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相关事宜。2015年1月2日,三亚市吉阳区举行成立大会暨揭牌仪式,吉阳区党委、区人大、区政府正式挂牌成立。